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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驗窗計劃:任何大小單 位均免費上門檢查、報價

         



屋宇署 強制驗窗計劃

 

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

(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)的業主,如接獲屋宇署送達通 知,

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,

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。

如需進行訂明修葺,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,

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。



強制驗窗 計劃的程序

 

屋 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法團發出一份預先知會函件,

有 關業主/法團須在通知發出日期起計的3個月 內委任一名

合 資格人士,並在通知發出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完成訂明檢

驗 及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。如目標樓宇未成立法團,

當 局會給予額外3個月時間,以便有關業主籌備及安排進行

所 需的檢驗及修葺工程。在發出法定通知後,

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屋宇署網站。


業主/法團的法律責任

 

業主/法團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,

會被送 達定額罰款1,500元的罰款通知書;屢犯者更會被檢控。

此外, 屋宇署亦會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和承建商進行所需的

檢驗及 修葺工程,然後向業主/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

和監督費,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%的附加費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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